饭店杀人案像谜一样纠缠着老处长罗亮。他尽量去想些其他的事情,或者找点别的什么事干,可是最后他的思路还是回到两次谋杀案上:是怎样作的案?为什么?凶手是谁?
他叹了口气,眼睛盯在对面的墙上。做为警察,所有的本能和经验告诉他这是一个具有犯罪变态心理者所为,他是个傻瓜,是个疯子。要设想出一种作案动机几乎没有什么希望,但这并不是出于贪婪,因为东西没有被偷走。
他突然想到了什么,翻开了自己的日记本和记事簿,找到了列有月相的那一部分。月圆的那一天和犯案不是同一天,啪的一声,他恼怒地关上了抽屉。
现在的问题是,不可能用一种严密的演绎法推导这个案子,肆意杀人犯经常是主动接近受害者,行凶显然不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没有头绪和线索,不知从何下手。
罗亮想,既然没有其它更好的事情要做,还不如就两个受害者的情况写份材料。他尽力回忆孙勇告诉他的每一句话。他在第三页上写下了“凶手”这两个字。
他思考着两个受害者的已知情况,想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他一无所获——除了他向孙勇提过的几点:他们都是中年人,从外地而来,住在市区的饭店里,他知道,接下来,这些东西便几乎等于零。不过由于他十分注重细节,他细致地做了说明。
有关凶手的这页记录上有几个记号:
1。 可能是男的,也可能是女的。
2。 戴着黑色的尼龙假发。
3。 机敏、谨慎,诡计多端(如果不好说聪明的话)。
写完这些,他感到一丝满足,他知道这并不会因此就能缩短结案的时间,但它开始给这个浑然不解的谜带来了次序和条理。对于解决这样一桩具有反常动机和荒谬心理的案子,这是能够运用逻辑的唯一办法。
次日,他来到书房,把案情又思考了一遍。
他想着这样一种看法:也许,这两个受害者在经商过程中,曾一度雇用过这一个人,以后由于某种原因又把他解雇了。
几年后,被解雇者的报复心理变成了一种杀人狂热,找到了这两个以前的雇主,然后杀死了他们。处长承认,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看法,不过,也并不是没有可能,实际上它一点也不牵强。他还在考虑这种可能,想着怎样才能调查出个结果。这时电话铃响了,他心不在焉地伸过手去。
“我是罗亮。”他说。
“处长,我是孙勇。”孙勇说,“我想向您汇报……我照您说的做了,带了一个犯罪现场取证科的人去了EVIL饭店,我们来到了陈终被杀的那间屋,测量了一下那把椅子,两根黑色尼龙发丝就是在上面找到的。”
“嗯哼?”
“处长,不过测量一定不太准确,我的意思是,人坐在椅子上,沙发座垫就给压下去了,明白吗?所以很难测出后脑勺到尾椎骨之间的确切尺寸。”
“当然。”
“总之,”孙勇继续说,“我们尽到了努力。后来化验科和尸检办公室的人都没有办法。不过尸检办公室的一位助手建议我们打个电话找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的一个人,他是一名人类学家,想必是位用骨片拼凑骨架的专家。
“好。”罗亮说,孙勇透彻的介绍使他感到高兴,“他怎么说?”
“我给了他尺寸,一小时后他打来电话,他的估计是——他坚持说这只是一种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