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杀妻案就像一个万花筒,每转一个角度,就会呈现出另一幅画面。
关注社会问题的人,能看到辛普森如何挥金如土,重金聘请豪华辩护团队,让主要来自低收入家庭的陪审员也为之折服;
关注刑侦技术的人,能看到神探李昌钰如何拆解关键物证,让警方栽赃陷害这种可能性浮出水面;
关注种族矛盾的人,能看到辛普森团队如何把种族牌玩到极致,利用了特殊的社会背景为自己博取同情......
有太多可以讲的故事,而我在这里只想抛出一个问题:警方和检察官,到底做错了什么,在看似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遭到被告律师团队绝地反杀?
有三个错误,而这三个错误都犯在了最关键的地方:证据、庭审技巧、和对陪审团的把控。
一、第一个错误:行踪成迷的血样
洛杉矶市,南邦迪路 875 号,这是美国橄榄球明星 O.J.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的家。这栋白墙红瓦的小楼,被棕榈树和各色灌木环绕着,似乎说明屋主不喜欢外界窥探的眼神。但低矮的院墙、简单的木门,却又丝毫不像名人宅邸那样戒备森严。
O.J.辛普森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卫,常年保持持球冲刺距离记录。作为美国「国民运动」的头号球星,他的明星光环似乎也成为了自己在法律面前的「护身符」:1989 年,他曾经因为家庭暴力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最终只判处他进行社区劳动,而辛普森选择通过组织橄榄球慈善比赛的形式,用一种悠哉的方式「履行」了这一判决。
也许,就是从那时开始,辛普森建立了能把法律玩弄在股掌中的自信。
1994 年 6 月 12 日晚上 10 时 15 分,妮可的邻居听到她家中传来一阵狗叫声,似乎也有人的喊叫声,但一切很快重归寂静。
10 时 25 分,O.J.辛普森预约的司机来到他的豪宅门外,准备按约定日程送辛普森去赶当晚飞往芝加哥的航班。他所站立的位置,距离南邦迪路 875 号有大概两英里,不到十分钟车程。
10:35 分左右,有目击者看到一辆白色福特野马轿车开过南邦迪路,和 O.J.辛普森的座驾是同一个型号。
将近 11 点的时候,司机看到一名身高超过六英尺 (1.8 米)、身材壮硕的黑人沿着车道走向辛普森家,但他看不清来人的面目。
11 点出头,司机按耐不住,按响了辛普森的门铃。辛普森拿起对讲机,说自己不留神睡着了,刚洗了个澡,正要出发。
11:35 分,辛普森来到了机场,总算赶上了这班机。当他飞行在十万英尺高空时,妮可的血正在地面上慢慢凝固。
12:10 分,妮可家中又传来一阵狗叫声,引来了邻居。人们发现,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友人罗恩·高德曼横尸客厅门前。
妮可面朝下躺着,致命伤位于颈部,她的颈动脉被割开。法医结合她背部被踩踏的瘀伤推测,凶手踩在她的背上,用刀割向她的脖子,几乎把她的头割了下来。高德曼则身中多刀,脖子上又瘀伤,法医认为凶手掐住了他的脖子,同时持刀捅刺。两人身上几乎没有留下搏斗所产生的防御性创伤,看来凶手的体格对他们而言太过强壮,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反击的可能。
在犯罪现场,还有一只浸满了血的手套。只有一只,是戴在左手的。
辛普森作为死者的前夫,很快成为了警方的怀疑目标。妮可是辛普森的第二任妻子,1977 年,只有 18 岁的妮可·布朗在比华利山庄一家俱乐部当服务员时,认识了当时已婚的辛普森,两人开始交往。两人的婚姻持续了七年,辛普森断断续续被曝出施加家庭暴力,妮可在离婚后甚至受到过辛普森的死亡威胁。
警方熟知这一情况,加之妮可和另外一名死者罗恩·高德曼的关系非同一般,更让人怀疑这是一起带有报复性质的情杀。
凌晨五点左右,洛杉矶警察局的马克·富尔曼警探来到辛普森的豪宅前。他在白色野马车的车门上发现了一处血迹,随后翻墙进入辛普森的院子,继续搜查。
富尔曼的「战果」十分丰硕:他找到了一只沾了血的右手手套,和妮可家中留下的左手手套正好是一对。另外,警方后来还在辛普森家中找到了沾血的袜子
看来,只要能证明两只手套上都沾了辛普森的血,那么一切就很好解释了。然而,就是在这一最有力的物证方面,警方的一个重大失误,让这张物证方面的「王牌」成了废纸。
6 月 13 日下午,得知前妻死于家中的辛普森又从芝加哥飞回洛杉矶。出人意料的是,他主动配合了警方调查,自愿接受抽取血样并留下了指纹。当时负责抽血的护士作证称,自己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 8 毫升的血液作为样本。
然而,在三个小时之后,警方送到实验室进行的样本,却只剩下了 6.5 毫升。
这 1.5 毫升到哪里去了?
更何况,另外一件物证,沾有辛普森血迹的袜子,也非常可疑。在后来的庭审中,辩方专家证人,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质疑:这双袜子,实在过分「干净了」,干净的不像是在犯罪现场走过一遭的。
这里的「干净」,指的是除了几滴血液之外,这双袜子上几乎别的什么都没有。
在法庭上,李昌钰(注 1)介绍了「物质转移理论」:一个人如果出现在犯罪现场,那么他一定会留下犯罪现场的物质。哪怕是肉眼难以发现的微粒,比如尘土、花粉、植物种子、纤维碎片等,都很可能留在嫌疑人的衣物上。然而,辛普森穿着这双袜子在犯罪现场走了一遭,却没有带上这些物质,这未免不合常理。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这双袜子上提取出的血样,还大量存在一种叫做乙二胺四乙酸的物质。这种物质,本来不应以如此大的剂量存在于人体之中,反倒更像是为了给物证防腐而人为添加的。李昌钰说得非常直接:袜子上所提取到的血液,如果是直接从活人身上流出来的,那么这个乙二胺四乙酸的浓度已经足够杀死他好几次了,因此,它显然并非直接来自人体。
这么看来,警方有没有可能人为捏造证据呢?在辛普森提供的 8 毫升血样中,是否有人故意留下 1.5 毫升,涂抹在手套和袜子上?辛普森的王牌律师团队跑出了这个质疑,并通过专家证人有力地勾勒出了警察「栽赃陷害」的故事。
警方则百口莫辩。的确,从抽取血样到送达实验室之间的三个小时,他们没有可信证据表明血样是否完好未被开启,也没有办法解释,为什么血样一转手就少了 1.5 毫升。
这可以说是取证过程中的重大失误,而且,这并不是辛普森案中检方和检察官犯下的唯一错误。
三、第二个错误:充满「惊喜」的庭审
1995 年 1 月 24 日,在事发半年后,辛普森谋杀案正式开庭审理,这将成为美国历史上收视率最高的一次庭审,而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梦之队」更是吊足了观众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