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性关系的体位来说,没有被害人的配合,是不可能成功的。为了增强庭审的说明力,我当时还找我老婆配合(提前申明我们是穿着衣服的),在同款车型上进行案件再现模拟,事实证明在那种微型车上的副驾驶上,「女下男上」的姿势是无法正常进行 ML 的,只能采取「女上男下」的姿势,更别说强奸了。(开庭时检察官看到我的这种操作后都惊呆了,一个劲地偷笑,搞得气氛很诡异。)
4.从事后来说,高飞带着被害人去吃宵夜,还把被害人送回家,自己回家去睡觉,这一系列事件都能说明,高飞是没有强奸的主观故意的。
当时基于刑事案件的排除合理怀疑,我认为高飞强奸罪脱罪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但考虑到要对当事人负责,我还是向我们律所的一个刑事律师请教了一下。
他对我说,小张你还是太年轻,理论和实务还是有差距的,实务中认定强奸大部分只靠两点:被害人陈述+体液 dna 鉴定。而且案子都到了检察院公诉阶段了,你觉得法院会给你面子还是会给检察院面子?
开庭时,高飞还算有点人性,他坚决认为小新是被他连累,小新是冤枉的,他一人做事一人当,和小新没有任何关系,但说到强奸的那部分罪名时,高飞的眼睛里面更是充满血丝。
高飞在法庭大吼大叫,我是冤枉的,并和法官说,你非法拘禁哪怕定我十年有期徒刑,我都没异议,你定我强奸,我一定不服,我没有强奸,你相信我。
然而法官毕竟是见过大世面的,几句话就让高飞安静下来,不要哄闹法庭,最终庭审得以继续进行。
大概十几天以后,判决结果下来了,判决高飞构成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判了四年多,在判决下来后,我去看守所见了高飞最后一次,他从铁栏缝隙中握着我的手,和我说,张律师,你一定要救我,我要是判了强奸罪就完蛋了,这件事情肯定是那个夜场妈咪搞得鬼,她在里面有关系,告诉我的父母,不管花多少钱也得把我捞出来,让他们卖了房,我出来后当牛做马的报答他们,号子里最痛恨的就是强奸犯,我冤枉,我真的没有,不能判我强奸,判了我就毁了。
但是我自己知道,他的父母别说卖房子了,连律师费也不会给他出一分钱了,就连我这个律师都已经无法再帮他上诉了,因为律所给我的安排只是代理这个案件的一审,我没有权利也没有资格答应他代理二审,但我没敢把这些真相告诉他,只是默默告诉他法律会给他公道的,然后匆匆结束了会见。
也就是从这个案子里,我第一次真真正正的直面恶人恶的一面,也第一次看到恶人的脆弱面,那一刻我有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感,我感觉我欺骗了他。
对律师来说,你办的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子,但却可能是他人的人生,而我没有能力也不想为他人的人生负责,哪怕这个人生是个十恶不赦的人生。
所以,从那次以后,我逐渐远离了刑事诉讼,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民商事诉讼中。现在算起来,从时间上来说,哪怕是没有减刑,高飞也应该是刑满释放了,也不知他是继续混社会,还是改邪归正了。
不管如何,江湖路远,各自安好吧!